1591 冒名顶替(2/2)
“不过我们在调查中发现,王志全陆陆续续给过他将近3000万元,而且还在煤矿中有股份,自己还有个运输车队,在煤炭市场黄金期,至少获利上亿元。”
“已经去世了。”
“据调查是2000年左右,死于车祸。”
“他妻子和两个女儿。妻子在家,一个女儿在广东打工,一个女儿嫁到迁安县。”
侯永志神色紧张,吞吞吐吐道:“查了,我们在公安、医院调相关资料,没查到任何线索,甚至查不到郑三龙的信息。”
“郑月梅。”
“你继续往下说。”
“还有,我们在查鑫恒集团时发现了很多问题。首先是股东,总共6个人,有5个是原始股,有一个人是后来加上的。分别时王志全,王志安,郑和平,郑冰,刘恩生,以及郑慧君。王志全占51的股份,王志安20%,郑和平9%,郑冰10%,其余两人各占5%。”
“经查明,郑冰是永盛村一五保户,目前还健在,我们也去他家调查过,穷得叮当响。基本判定,此人是拉进来凑数的。至于是谁,还需要公安机关介入调查。至于郑慧君,我们查了是邓中原妻子郑慧芬的亲妹妹。刘恩生的情况和郑冰如出一辙,不是龙安籍人,河南濮阳的。我让付局长配合我调查,此人原先在煤矿上打过三年工,因伤回家了,此后再没来过龙安,他自己都不知道还是鑫恒集团的股东,说明也是冒名顶替的。”</content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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